《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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